(大会发言)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关于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 作者:桐乡市总工会 时间:2008-09-27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企业的和谐,才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如何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此,市总工会组织人员,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展开调研。
  一、现状和问题
  我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在对全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1485名一线职工抽样问卷调查中,对所在企业整体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3.2%,并呈现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签订较好、平等协商不够充分。绝大多数企业能自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签订率达90.5%,但在签订方式上,企业作为合同条款的拟定者,向职工说明所拟合同内容、告知双方权利义务的工作做得还不够细,与职工展开平等协商的过程不够充分。所以职工了解所签合同内容的占62.5%,不了解的占37.5%,企业与职工协商占63.2%,不协商占36.8%。
  2、基本执行工时制度、劳动强度依然偏大。从职工每周工作天数看,工作7天的占40.6%, 与"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还有距离;从每天工作时间看,有53.3%的职工超过八小时法定工时,有11.5%的职工在10小时以上,与执行"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的标准不够合拍;从每月的加班时间看,有17.1%的职工在36小时以上,与法定最高限值不相符合。
  3、工资水平逐年增长、社会参保仍需提高。调查中,企业基本执行67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在800-1500元的人数最多,占67.9%,平均月工资水平为1207元,年收入在1.4万元左右。工资每年有所提高的占74.6%,能按时领到工资的达98.4%。而社会参保率依然不高,去年底,企业职工养老险参保率51.6%,医疗险44.2%,工伤和生育险57.4%,失业险29.1%。
  4、重视职业安全教育、作业环境仍需改善。有81.3%的职工受过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绝大部分企业能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2006年度,全市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财产损失同比均有下降,广大职工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但职工作业环境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线不好、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企业重安全事故、轻一般职业危害的情况依然存在。
  5、物质生活有所提高、精神生活相对贫乏。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提高和兑现职工工资的基础上,渐渐重视职工福利的改善。如健康检查、组织旅游、伙食补贴、改善居住等。但企业对工资等法定强制义务较为重视,而漠视作为社会责任的职工业余文化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大多数企业没有阅览室、体育健身等基本的职工文化设施。在走访中,本地职工一般下班回家,而"会会老乡逛逛街、看看录像打打牌"成了外来职工业余生活的全部,希望能"读读报、看看书、打打球"的呼声极高。
  6、理性维权意识增强、劳动纠纷逐年上升。表示有争议找工会或申请仲裁的职工占93.6%,表示找老乡或上访的只占6.4%。但随着企业和职工数量的同步快速增长,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递增,2006年1-11月,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63例,涉及3513人,涉案金额129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了9.7%、3.4%和31%,其中拖欠克扣工资、扣发加班费、劳动合同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5.6%。
  二、原因分析
  综合以上问题,目前我市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以下矛盾:
  1、职工切身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的矛盾。目前我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法律法规指向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要求都非常明确,但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的许多企业,规避政策法律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化在职工身上的钱总想越少越好,这在中小企业尤为突出,使政府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2、劳动者素质与企业需求不对口的矛盾。目前,留不住老职工、找不到熟练工成了一些企业的心病,但同时也为企业以试用期、低工资待遇等找到理由。本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法制素质不高,自我维权能力不强,想维权却难维权,导致劳动关系失衡,使企业主与职工两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制约机制难以真正形成,加重了社会维权的压力,使行政干预和组织维权陷入被动。
  3、劳动者劳动风险与淡薄的自我保障意识的矛盾。我市许多企业职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文化程度偏低,风险意识淡薄,许多外来职工看重工资而不愿参保,这虽与国家没有实行社保异地转移制度有关,但根本的还是自身法制保障意识缺失所致。而且外来职工来桐务工的根本目的就是"挣更多钱",不注意休息喜欢加班的不在少数,而企业延时加班不仅可提高产量也可降低劳动力成本,不良循环由此产生。
  4、企业快速发展与监管协调建设滞后的矛盾。我市现有企业6669家,职工25.8万,劳动监察大队只有9名专职监察员,每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达近千起,特别是恶意欠薪逃逸案件的增多,工作强度前所未有。"建会难、维权难、收费更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一些企业主对组建工会心存抵触,导致企业没有工会这一法定主体来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主展开工资集体协调谈判,主管工会无法从源头参与、监督劳动关系的确立,造成信息不畅,难以在第一时间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协调;同时,企业不建工会,职工就没有最直接反映诉求的渠道,为了自保形成的"老乡会",极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事关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初,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促发展"劳动竞赛活动意见》,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并及时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2007年作为推进年,应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作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事来抓。当前,应重点加快建立和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责任分解体系,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管督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利导、劳动督导、工会疏导、企业创导"的工作格局。
  2、完善政策。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全市和谐企业建设的整体部署,结合各自特点,因势利导,出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政策,强化利益导向,把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企业各类评优创先的重要标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协调、合力创建的工作氛围,吸引更多企业主动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针对外来资本企业不建工会的实际,将建立工会列入企业引进的协议条款;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党群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企业工会等与协调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组织的建设,在配足配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监察网络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制度,对抵制组建工会的企业,依法征收工会筹备金,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加快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沟通劳资思想、解决劳动争议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3、强化抓手。应根据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着力加强三大载体平台建设,增强直观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构筑职工输送平台。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整合市场资源,在引进智力人才的同时,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能型职工;要根据企业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校校联合,加快校企合作,为企业培养更多技术工人。在优化职工技能结构、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职工维权能力建设。二是搭建社会宣教平台。应以企业主和职工为重点对象,通过媒体专栏、专业讲座、发放宣传品、进厂入企宣传咨询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劳动法》、《工会法》和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事关职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劳资双方形成主动依法行事和自主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把劳动关系协调纳入法制轨道。应加强荣辱观教育,推进企业文化内涵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使企业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使职工懂得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道理,让企业真正成为职工工作的家园、生活的乐园。三是强化劳动竞赛平台。应通过竞赛、职工合理化建议、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了比技能、比质量、比降耗、比贡献的热潮,使企业得到了效益,职工也在成果共享的激励中得到了更多实惠。应不断总结提炼,加快制定一整套竞赛工作模式,重心向基层企业下移,组织动员更多企业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大竞赛格局,使竞赛成为增进劳资关系的重要平台。
  4、健全机制。应着力健全四大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目前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镇乡街道和部门系统的联席会议制度还不完善,必须按要求加快健全,使这一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主要作用。二是健全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工会和企业家组织是劳动关系的协商主体,目前市、镇乡街道(部门系统)两级协商组织虽已建立,但运作不够正常,在集体协商谈判中的主导作用不够明显。三是健全企业内部机制。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并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深化厂务公开,拓宽沟通渠道,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加强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出台互利双赢的双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议把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经常性地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劳动关系预警互通制度,共同监管、适时联动,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专题执法督查和视察调研,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