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 推进和谐农村建设

来源: 作者:民进桐乡总支 时间:2008-09-27

  2004年以来,我市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主要载体,积极组织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以"四民主、二公开"(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广大农民"知村情、选村官、理村务"的民主参与意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然而,我们应当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完善的过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通过前阶段的调查走访和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谐农村建设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不强。从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村民没有把村级组织作为自己的"娘家",除了村级班子的原因以外,村民自身的民主意识明显不强,没有认识到村级组织是村民自己选举出来,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未意识到村级经济的强弱与村民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而是把自己游离在村级组织以外。因此,表现为对村里集体利益漠不关心,参与村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积极,全市绝大多数的村召开会议,要发放误工补贴才能开成,使得一些村级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开展工作增加困难,同时也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一些必要程序和条件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了村级组织决策的民主性和监督管理的广泛性。
  2、有的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够。目前我市不少村的主要领导自身有实业,给广大村民带来了一些实惠,但是他们习惯于把民营企业中的家长制作风沿用到村务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相互关系,村务工作中常常是一个人说了算,使得村级事务的民主性得不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身兼数职,大量的精力集中在个人企业的经营上,而过问村务的时间少,出现了对村务工作的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有个别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打个人的小算盘,为个人谋取利益。
  3、有的村干部思想道德品质不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干部也不例外地受到了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和其他腐朽思想的影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平时忽视学习,不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挡不住各种诱惑,有的成了金钱的俘虏,有的则倒在了石榴裙下。仅2006年,我市纪检部门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达到12件,其中村支书就有4名,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有9人。此外,一些村级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挥霍集体资产,用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为自己或是小团体铺路架桥,个别村一年的招待费用十分惊人,这一些不得不令人深思。
  4、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素质不高。尽管普法教育经常搞,但不少村民法律知识还是匮乏,遇到问题往往采用粗暴和违法的手段,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例如村民所饲养的蚕宝宝因环境污染致死,本因通过正常的诉讼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但采取了堵塞国道等极不正当的方式,影响了社会安定。从信访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2006年信访总量比上年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去年1-11月到市信访局、市行政中心集体上访的还有145批2032人。虽然这里有诸多的原因,但农村干部群众法制观念薄弱,法律意识欠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组织建设上的,有法律制度和执法体制方面的,也有我们工作不够到位等原因。从我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组织建设制度不够落实,用人上存在一定的倾向性。首先,在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中,一些镇乡街道的领导往往缺乏长远的打算,把选人的目光放在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家身上,被有经济实力这一情况所惑,认为有经济能力才能办实事,客观上使得这一点成为用人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有经济实力不一定肯为集体办实事,这一点村官富而村穷的状况并不鲜见。其次,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不够到位,一些村的村民理财小组以村干部为主体,就算有村民也是挑好说话的村民组长,使得这一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再次是村务公开的原真度不高,虽然有关部门化大力气狠抓了村务公开工作,但接待费用过高等敏感问题根本没有体现出来。
  2、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走形式,落实上未到位。从走访的情况来看,村干部的法制学习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落实,群众性的"四五"普法教育也流于形式。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村干部没有学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怎么能担当起依法行政和管理的责任,更不能够带头遵纪守法,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载体上,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致使违法和背离道德的事件经常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和谐农村建设。
  3、村务管理工作制度不够完备,落实上错位。通过走访和工作上的接触,我们发现一些村虽然制订了不少的工作制度,但制度不够完备,随意性很大,对不坚持制度没有惩罚措施。有的村的民主听证会不够规范,流于形式,村主要负责人把工作意图一说了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在村务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制度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标本兼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具体地说,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在坚持政治素质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村干部的选拔机制,真正把政治过硬、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作风扎实正派的同志选进村级班子,尤其是要选好配强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大力培养后备干部,着手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确保和谐农村建设的需要。其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领导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把握自身的能力。按照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实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科技致富的带头人。
  2、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是我市"五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基本保障。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设计一些好的载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素质,引导农民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更多地参与民主实践,理性地表达切身利益的诉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新农村奠定扎实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为组织实施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3、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完善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要从保护好村干部的角度出发,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按照权限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工作人员,不要给行政村增加负担。
  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为和谐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除了开设法制专题栏目,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外,广播电视等传媒还应当围绕"八荣八耻"等主题教育,大力宣传报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好人好事,进行通俗、生动、具体的科学知识、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从正面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红白大事大操大办等愚昧落后现象。文化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农民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配合抓好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5、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各镇乡街道和部门与和谐新农村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资源效能,既可以减轻村级组织的压力,也可以使部门和单位腾出精力来加强指导。例如许多涉法的信访问题可以在教育农民依法信访和依法处理问题的基础上实行分解,逐步减轻领导的压力,让领导有更多的精力统筹全局,谋划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图。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改善外部环境,为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