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泥制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具有净化水环境、疏浚河道、节约粘土资源等多方面的作用,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 2000年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工作措施是有力的,取得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粘土资源的紧缺和政策的调整,粘土砖瓦行业的生存空间受到强力的挤压,在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一种优质价廉的新型墙体材料来完全替代粘土红砖时,大力推动淤泥制砖,对于缓解粘土资源和生产的矛盾、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延缓砖瓦生产企业的生命周期,无疑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一、淤泥制砖是砖瓦行业生存的内在需要
我市现有砖瓦生产企业14家,2007年生产标准红砖近7亿块,需耗用粘土约140万m3米。这些企业粘土开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划定的行政区域许可范围内开采;二是自行跨行政区域在市外开采。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理工作的逐步完成,可利用的地表粘土资源越来越少。目前我市有三个镇完成了土地整理工作,已无土可采,这些所在镇的砖瓦企业仅依靠前几年土地整理时所储备的粘土或跨行政区域在市外开采维持生产。其他镇的土地整理工作也将在近年完成。据有关部门推测,我市可开采的粘土量最多只能维持这些厂家生产2-3年,在资源上不可能再提供大量的粘土用于制砖。从政策和法规层面看,200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鼓励现有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等。桐乡市人民政府桐政发[2005]42号文件,把2008年在全市境内停止粘土开采作为深化完善砖瓦行业整顿的工作目标之一,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大大压缩了粘土制砖的空间。从淤泥积存状况看,发展淤泥制砖有着广阔的前景。据市水利部门调研测算,全市共有大小河道603条,长2264.6公里,主要河道淤积厚度在1.0米以上,一般乡镇村级河道平均淤积达2.0米左右,全市未疏峻河道淤积总量达1800多万m3米(另外,因水土流失及境外流入的淤积约每年180万m3米)。按我市制定的河道疏浚"十一五"规划和2015长远规划,平均每年疏浚量400-450万m3左右。在河道疏浚过程中,疏浚的淤泥既是一种难于处理的弃土,但更是一种资源,即可用以培堤、加固和培肥等,也可通过一定的工艺加工利用。由此可见,加大淤泥的制砖力度是砖瓦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推动淤泥制砖工作的主要障碍
虽然淤泥制砖的积极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因主客观原因,在工作的推动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一直以来,人们对淤泥的认识往往偏多于弃土、废物等负的方面,对其资源性质的一面认识欠缺。作为淤泥制砖工作主体的一些砖瓦生产企业经营者,其思想观念停留在"要我做"的阶段,"我要做"的动力不足,在砖瓦行业整顿期间形成的利益分配上的"历史欠帐",助推其追求眼前利益、贪图方便,偏重考虑政策享受,在制砖的淤泥搭配比例上,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
其次是质量上的差异。客观地说,淤泥与粘土相比在质上,如粘度、强度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淤泥之间也因其环境的不同质也有明显的不同,尤其是农民居住地附近的河道淤泥杂质较多,制砖时需增加人工进行挑捡,也容易影响制砖的质量和效率。而且从淤泥到能掺入粘土制砖还需经过一个干晒脱水、风化的过程,在相应周期的管理中要投入一定的成本。
第三是场地上的限制。淤泥干晒脱水、风化因季节不同周期也不同,铺泥厚度也要相应地控制,通常一个年产5000万块标准砖(掺入30%淤泥)的企业需有一个约15000平方米的淤泥干晒场地用于周转,场地的限制是影响加大淤泥制砖工作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加大淤泥制砖工作力度的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观念。要从战略的高度确立淤泥既是一种可利用资源,更是制砖业存在和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的思想。各相关部门要对淤泥的充分利用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办法措施,积极鼓励早用、多用淤泥的制砖企业。要使砖瓦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懂得,谁占据了淤泥制砖的制高点,谁就掌握了本行业竞争的主动权,从而增强淤泥制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加强粘土资源管理,有计划采挖淤泥。要组织力量,对我市仅可开采的粘土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调整粘土资源开采许可办法,对砖瓦厂地表粘土资源开采从原划定区域范围内许可开采改为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定量许可开采,按粘土许可开采量下达相应的河道淤泥用土计划指标,以减少地表粘土资源开采总量,提高淤泥用土量。同时,继续完善《桐乡市河道疏浚规划》,按此所确定的河道形态要素,积极鼓励砖厂取用河道水下土方。
3、实施政策扶持,支持鼓励河道淤泥制砖。桐乡属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内河网密布,河、港、荡、漾纵横交错,河网水面率达6.4%,又是洪水过境走廊地区,每年都有大量的淤泥沉积。河道淤泥制砖是一项兼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为一体的工作,在我市大力推进有着特殊的意义。因此,建议抓紧修订和完善现行鼓励河道淤泥制砖的政策和措施,对开展河道淤泥制砖在政策上予以进一步倾斜和扶持:
(1) 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2007年14家砖瓦企业共交纳增值税712万元。建议把利用清淤土方制砖作为"三废"利用之一,继续享受 "三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税收减免。
(2) 对计划保留的砖瓦厂核定淤泥利用指标,利用河道淤泥制砖,淤泥用量达30%以上的,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费实行按比例先征后补, 达不到30%的按规定征收。
(3)对于达到一定的淤泥使用量和淤泥搭配比例30﹪以上的企业,由财政给予适当的淤泥干晒场地补助;对于积极利用场地大量存放淤泥的企业,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4、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监督。建议调整和充实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河道淤泥制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一是在粘土开采上,国土部门要对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开采或开采超越批准许可范围和数量的企业,视其不同情况,作出严肃查处;二是在淤泥的取挖上,水利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取挖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河道测量,绘制施工断面图,明确取土区域和开挖标准。施工中,督促各取土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标准施工到位,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淤泥制砖工作办公室要在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的淤泥制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淤泥使用量及比例的真实性,协调政策兑现,以确保淤泥制砖工作的良性循环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