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法三胞委反映: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建设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是拓展发展空间、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重大实事工程。为了推动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市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桐乡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桐委〔2009〕6号文件和桐委〔2009〕19号文件,分别明确了对农村新社区和新市镇的农房改造集聚工作的扶持政策。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被纳入新市镇规划区内的原农村中心社区既不能享受新市镇集聚点建设的扶持政策,也不能享受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扶持政策。比如,石门镇民联村,该村现有土地3200多亩,农户761户,2007年,着手进行村中心社区建设,征地140多亩,共投入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达280多万元,已集聚农户141户。“两新”建设实施后,该村一部分土地被划入新市镇规划范围内,另有一部分在新市镇规划区外,其中被划入新市镇规划区内的有1200多亩土地,200多户农户,未被划入新市镇规划区的还有2000多亩土地,500多户农户。按照现行“两新”政策,被划入石门镇新市镇规划区内的原民联村中心社区没有列入新市镇集聚区试点之中,在新市镇规划区外的又不属于农村新社区建设范围,这样两头都不能得到相关政策扶持。这种情况在其他新市镇也同样存在。这不仅加重了村级经济的负担,影响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今后农房改造集聚的推进。为妥善解决这一新问题,充分调动村干部参与“两新”建设积极性,减轻村级经济压力,顺利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议如下:
1、科学合理确定“两新”建设集聚点。在制定新市镇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尽量把原基础设施条件好,农房改造集聚有较好基础的村中心社区作为新市镇农房改造集聚区来规划,以充分利用已建基础设施等资源,有效降低“两新”建设成本。在政策处理上可采用拼盘的办法,对这次没有列入新市镇建设集聚区示范点,在新市镇集聚区规划内的一些村中心社区,可作为新市镇集聚区示范点的辅助点来对待,在扶持政策上享受示范点的待遇,以加快新市镇的集聚进度。
2、鼓励未划入新市镇集聚区的农户向新市镇集聚区和农村新社区转移。一是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集聚区外的农户向新市镇集聚;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聚区外的农户跨行政村界限向附近行政村的农村新社区集聚。
3、出台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原村中心社区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对符合我市第三轮村庄修编规划条件,并且在前几年已经着手实施村中心社区建设的行政村,因“两新”建设调整规划方案后,不能列入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的行政村,对其前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政策补助,以减轻村级经济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