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明委员反映:近年来,在种种复杂因素影响下,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连续几年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形势,已经形成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越积越多的事实。特别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据了解,我市每年大约有千余名各类高校毕业生需回原籍就业,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无法了解到精确的就业比率,若按国家一般公布的大学生70%(实际情况可能还要更低一些)的就业率计算,几年下来,将是一个不小的未就业群体。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自主择业,毕业而没有职业有个人能力和选择的责任,失业者也不仅只是大学生。但政府仍必须特别关注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关注他们面临的实际处境。因为他们毕竟是受教育最多的群体,他们为就业准备而付出的精力、财力也特别多,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也不是他们自己的错。他们既是一个社会的未来,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他们所承受来自社会的、家庭的、自身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也更大。年轻的大学生连续几年找不到比较稳定的职业,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和谐建设极为不利。因此,大学毕业后未就业者特别是一些高校往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建议:
l、建议成立大学生就业帮助专门性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市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大学生正确定位,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
2、建议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新人员时,给予往届毕业生与应届生同等的招录待遇和机会。
3、参照上海市的做法,设立大学毕业生岗位见习制度,即大学生毕业后由政府出资金、企业出岗位,由政府按照最低工资的60%发给大学生岗位见习津贴,帮助一部分大学生在毕业以后通过见习来增加就业机会。
4、建议政府筹集专门经费,开设专项帮助项目,或给予他们自主开业、创业的启动资金,或象解决“4050”人员那样,通过购买岗位、设立岗位等办法为他们创造临时就业的机会,使他们在社会劳动中体验社会,了解自己,有所收入,充实生活,振奋精神,摆脱长期无职业的闲散状态。
5、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